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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法律:诋毁、污蔑中医药或将依法追究责任
作者:www.chinakeji.org.cn  来源:中国民间名医网
 

近日,北京卫健委就《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

该草案共七章,分别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与保障、中医药规范与管理、中医药保护与传承、中医药开放与创新、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五十五条。

根据上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加大对中成药等医保支持力度,支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村医可自种自采中药材,对基层中医药人员薪酬待遇给予倾斜……北京此次真的是实打实的中医药鼓励措施。

 

 

诋毁、污蔑中医药将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此次草案建立了中医文化宣传舆论保护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此外违反相关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

 

《意见稿》明确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医保支持力度,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的中药制剂支付标准。

 

 

 

西学中人员相应培训考核合格,在医师执业证书上标注后,可以在其执业范围内使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对于中成药处方权的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其他类别医师经过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遵照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具中成药处方;经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在医师执业证书上标注后,还可以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提供适宜的中医技术服务。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将中医药知识纳入非中医类别医师继续教育培训、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

 

 

 

支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村医自种自采药材:

 

为丰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支持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

 

《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仅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临床急需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评估机制,并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适宜调剂使用的品种。

 

鼓励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支持组建医联体,基层医师提供中医服务薪酬待遇给予倾斜: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中医类别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加强对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服务的医师在薪酬待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或优先考虑。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

 

 

 

二级以上公办中医医疗机构建发热门诊:

 

《征求意见稿》要求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标准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科室,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

 

 

 

建立中医药特色优势绩效考核制度:

 

中医医疗机构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应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中医药服务量和中医药诊疗费用比例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建立中医药特色优势绩效考核制度,各级政府保障绩效考核资金。

 

 

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师承教育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将师承作为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必备内容,并强化师承与学位、职称等挂钩的权益保障和激励制度,建立中医药学术师承指导老师补助制度;

 

规范中医(专长)医师师承教育的内容、方式及出师考核要求。同时,考虑到中医药技能人才的缺乏,草案规定通过扩大招生、搭建服务和培训平台、设立技能岗位、建立传承工作室等措施,强化对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

 

 

 

中医药事业重视度越来越高:

 

近年来,国家也是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颁布,并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0 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为新时代中医药工作提供了新方向和新指引。

 

而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已经被明确为2020年的重点工作,同时也再次强调了中医药对于民生的重要地位,也为今年的中医药工作指明了方向。

 

目前,安徽、上海等省市也发布相关中医药条例,大力支持中药传承发展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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