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站内公告
 
  最新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民间中医如何合法行医?
作者:小编  来源:中国民间名医网
 

只要开展针灸服务,就都是“仁心仁术”吗?“民间中医”想取得合法资格难不难?该怎么做呢?今天,小编来给大家答疑解惑。

“民间中医”

参加考核获得行医资格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国家规定:

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所谓“民间中医”,泛指虽然没有取得国家中医师资格,但是通过拜师学习中医,或者经过多年临床实践,对某些病症治疗有独特疗法的人。


2017年,国家颁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合格后即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这是对科班出身以外的“民间中医”获得行医资格的一项创新措施。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七条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第十一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别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应当予以公示。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十三条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

第十五条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应当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

第十六条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者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应当增加相关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十八条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

第四章考核组织

第二十一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考核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四条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抽取考核专家。考核专家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五章执业注册

第二十五条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第二十八条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定期考核有关要求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三十二条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实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提供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人员和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发证部门撤销并收回《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第三十五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工作中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其参与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三十九条港澳台人员在内地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指导老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条《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文件丨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取得中医师资格有途径

3种主要途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取得国家中医师资格主要有以下3种途径,分别适用于3种人群:

1、一是中医师考试,主要是科班出身的

具体指经医学院校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实践满一年后,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注册后可以单独开展执业活动;或者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临床实践满一年,参加国家组织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助理医师资格,注册后获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可在乡、民族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可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这类中医师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后,可以经过备案开办中医诊所或中医(综合)诊所,也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

2、二是师徒传承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师徒传承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是指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由至少两名中医类执业医师推荐,参加省中医行政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注册后可以开展中医执业活动。注册后的中医专长医师可以备案中医诊所开展中医类执业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3、三是自学成才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具体指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实践活动满五年,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认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执业医师推荐,参加省中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治疗效果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注册后可以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执业活动或备案中医诊所开展中医执业活动。

这里的医术渊源是指能够证明其家传、跟师等医术来源、传承脉络、艺术特色的资料。同时提供患者的治疗资料和基本信息,各省对提交患者资料的数量规定有所不同。

可以发现以上三种途径,除了第一种是科班出身,合法的“民间中医”主要来自于第二种或第三种,也就是师徒传承或自学成才。

后两种途径是国家根据中医的诊疗特色和发展规律,并且充分考量“民间中医”在学习成长中的艰辛不易,所作出的相对科学严谨的程序设置。

申请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文件丨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违规行医的严重后果

等到被投诉就晚了

《卫生监督观察》之前多次报道过中医相关的违法违规案件,共同点就是没有中医资质的人做了中医的事,然后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患者一怒之下打了举报电话。

国潮养生吗?3针下去头疼胳膊麻,3证全无就敢干中医!2020年3月,一位女士举报许昌市鄢陵县一家按摩店,她在该店做针灸次日便出现了头疼、胳膊麻胀的症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查后,认定该店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中医诊疗,对其做出“没收无菌针灸针等药品、器械,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药店“中医”把脉开药,结果被顾客的女儿投诉了!2022年3月,郑州市管城区的王某在药店购买药品时,店员裴某为其进行了把脉和腹部检查后,推荐了两种药品。王某服用药品后,开始头晕,后被诊断为高血压和急性脑梗死!据调查,裴某在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在药店内为购置药品的顾客进行诊疗活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给予裴某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医师法》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依照《中医药法》规定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文件丨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信息来源:卫生监督观察

信息采集:卫健君


 
 
上一篇:江西民间名医 卢樟德
下一篇: 如何解决民间中医合法行医问题?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意见反馈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版权所有:民间名医网-中科中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10-89218016  
邮箱:18911881193@189.cn QQ:316065576 微信:18911881193  
京ICP备19016078号-2  
本站不提供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在线交易和产品咨询,个人购买者请到医院和药店咨询!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名医网微信公众号 民间名医通讯录 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