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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是对民间中医压制最厉害的法!
作者:www.chinakeji.org.cn  来源:中国民间名医网
 

吕嘉戈:《执业医师法》是对中医压制最厉害的法!

作者丨吕嘉戈:中医泰斗吕炳奎之子。

说明丨此文是吕嘉戈先生15年前对中医立法的意见,并在2016年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的最后阶段时,重新发表,原文标题《中医立法应合情合理》。

 

虽时隔多年,但对今日中医药的复兴依然有着极大的启迪和借鉴价值,尤其是吕先生在对待中医学徒准入以及中医院和中医高等教育的中医化,在中西医分别独立的行政管理权上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可谓真知灼见、句句入心!本公众号特在《执业医师法》修订程序启动(附后)之际转载刊发此文,以飨关心中医复兴的广大中医人。这篇文章道出了:中医失去传承,民间中医被剥夺行医的根源。


 

现今颁布的26个医药法律和法规,是违背宪法“中西医”并重条款的,可以说基本上是以西医标准为依据的,在医疗实践中已显示出其对中医的排挤和压制,甚至可以说西医已成功地在医药行业实现了垄断。正是有了垄断的地位,医疗费当然就会高踞不下,以至越来越高。行业垄断是对国家与百姓的挑战,打破垄断才是利国利民的,打破西医的行业垄断,是中医复兴的良药。西医的行业垄断也是对宪法中“中西医并重”条款的蔑视和践踏。最近有关部门已开始进行中医立法起草,但如果不去破除西医的行业垄断,中医是无法得以复兴甚至保存下来。现就此事发表议论如下:
 
 
《执业医师法》对中医压制的最厉害,它将中医药师打入冷宫!从中医药学立场讲,这是一部对中医药学断子绝孙、斩草除根的法;也是西医“统治”中医最后消灭中医的杀手锏。
 
 
现在,中医立法程序已经启动,那么,破除《执业医师法》对中医的打压,出台新的《中医师执业法》则是当务之急,因为,在《执业医师法》第11条中有关“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可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并没有制定“传统医学”如何考试的办法,现在的中医立法,应该是尊重中医药学的传承,挽救那些散落在民间身怀绝技的、代代相传的、没有发给执业医师证的中医师。中医药学如果没有民间中医师这个群体作为基础,根本是无法保留至今的,而且现时的中医高等教育已西医化,无法培养出真正的中医师来,这就更显出民间中医师带徒、父传子学术传承的可靠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中国,既然有中、西医两门不同体系的医学存在,竞争就不可避免,在现行体制下,50余年来,卫生行政部门一直是西医的一统天下,西医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中医由于没有独立行政权,一直处于从属的地位。造成中医无法与西医平等竞争,并且在医药法规与法律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医院抢救病人,如果没有按西医的规范和规程做,一旦出现问题,中医师就要有麻烦;中医机构尤其是民营的,一直无法享受医保,造成大量病人只得去看西医;西医的高昂药费,使许多人有病不看;中医院在现今,实际上已成为准西医院了;更严重的是,教育上的西化,造成大多年轻人对中医药学根本不认识,从来就不看中医;在宣传上,舆论导向极力贬低中医,夸大中药的毒性,而从不介绍中医对毒药的应用,即能变毒为利;对西药中严重的副作用,却总是躲躲闪闪不直接说清楚,一直在扬西贬中。
 
在医疗经费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以“中西医并重”的宪法条款为准绳,大量的资金流向了西医,在这种情况下,中医药学根本得不到发展,所以造成了50多年来中医人数零增长的局面。
 
对一个事物有某些偏见,是人类思想认识上的正常表现,不足为怪。但在制定国家法律时,则不能以个人或一家学说的偏见为标准,就《执业医师法》而言,它对西医的管理来说无可厚非,但以它来管理中医,就显出其对中医药学的不公正,它忽视了中医药学传承的传统,强调了文凭的重要性,而中医药学自古以来的传承传统不但没有使中医消亡,反而历代均是名医辈出。不承认中医师带徒、父传子的学术地位和临床水平,并且不给无文凭学徒出身的中医师执业证,是此法规扼杀中医的客观效果。而现今有中医学文凭的中医师,却恰恰不会以中医的望闻问切、四诊八纲诊断疾病,是名副其实的西医化的中医。《执业医师法》以文凭为依据颁发中医师执业证,是造成大量民间有水平的中医师被剥夺行医权力的源头。
 
中医药学到了今天,整体水平急剧下降,令中医界和热爱中医药学的人士十分痛心。中医药学在如今受到社会的偏见,完全是中国的西化造成的,但这并不可怕,只要政策对头,破除西医在医药行业的垄断地位,纠正教育西化的趋向,中、西医实行平等竞争,是可以改变的。但以对中医药学的偏见来制定法律,就会造成中医药学被彻底消灭的严重后果,或者是名存实亡,戴中医的帽子,行西医的治疗。
 
制定法律,应该要合情合理,尊重历史沿革,以西医偏见、不顾中、西医差别制定法律,将把中医药学推向死亡之地,也会把民间中医师们推向国外,造成新一轮的人才外流。
 
现在许多民间中医师因无文凭没有资格拿到执业医师证,他们中间许多人看了一辈子病,到1999年《执业医师法》实施后,无法正常为人看病了,可是他们的邻居、朋友、亲属知道他们是中医师,来看病的人依然不绝,因为病人是不管你有没有执业医师证的。《执业医师法》将这些没有执业医师证的民间医师推到了这样的境地:病人来了,不看吧,与中医的医德相悖;看吧,马上就触犯法律,陷入“非法行医”、“无证行医”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局面。
 
所以,现在对中医立法,一定要消除偏见,尊重中医的历史沿革,尊重中医的传承传统,保护好中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民间中医师这个群体,并支持他们传授医术,将他们的绝技传承下来。这样的中医法,才是广大中医师们所盼望和欢迎的。
 
在中医药学到了后继无人,濒于灭亡的紧要关头,对中医的立法,要快!要保护中医!要“抢人”,应该马上出台旨在保护中医师、民间中医师和中医学徒的《中医执业医师法》和《中医带徒法》,让中医及民间中医、自学中医和中医学徒等等凡是具备中医学术,有临床效果的各类中医师 ,均可经过临床考核,获得合法中医师执业资格,支持他们中具备带徒水平的人授徒施教,传授医术。培养一批真正按照传承传统方法学成的中医师。对现今中、高等中医院校的西医化教育,改回到中医第一、二套教材的教授,改现今应试教育为临床实践教授。用五到十年的时间,中医队伍就可起死回生。
 
对中医师资格的认定和考核,应是着重临床而取消应试考核,并且不以文凭为主要依据。中医立法的起草应由中医学术团体、中医师、中药师、 法律界人士组成,卫生行政部门及执法部门应回避。
 


 

根据现实状况,笔者草拟了有关中医法规,这是个人意见,望能对中医立法有所借鉴。
 
一 、《中医执业医师法》 应着重注意以下内容:
 
1.凡是具备中医临床技术的中医各个层次的中医师,经过中医临床考核,证明可以医治疾病,并有疗效者,均应发给中医执业医师证;
 
2.凡具有密方、偏方、独方的各界人士,只要会应用,并能施与病家有疗效者,或身怀绝技并能施与病家有疗效者,经临床考核验证有效的,只要本人愿意,应发给其依药方所治疾病范围的中医执业医师证;
 
3.以前就是中医师,但在1999年《执业医师法》实施时,因无学历文凭,未发给执业医师证的,均应发给中医执业医师证;
 
4.凡是学徒出身,并已经能独立诊断疾病,老师已经认可出师的,经临床考核验证有疗效的,应发给其中医执业医师证;
 
5.鼓励中医师带徒施教,徒弟出师的考核,一是师傅的认可,一是临床考核。各地中医主管部门要安排好专门进行临床考核的医院,并且应是常年开放的;
 
二、《中医带徒法》
 
为保证名老中医的医术得以传承下来,遵照中医自古至今的师带徒、父传子的中医教授方法,国家鼓励和支持中医师及中药师带徒传承中医及中药炮制方法。学徒出身与高等院校学生同等待遇。
 
(一) 总则
 
按照中医自古传承的传统,保证中医药医术、技术能真正传承下来;
 
1.名老中医或中药师是指 50岁以上,在中医临床上或对某一类疾病有独特疗效的,均可带徒传授医术及技术;
 
2 .凡高中或初中毕业生,愿意拜师学习中医药者,只要被具有带徒资格的中医师及中药师认可的,签订师徒协议,即可跟随学医,直至老师批准出师(时间一般为4~5年,但不强调几年必须出师),并在中医管理机构备案;
 
3. 对已在中医高等院校及民办中医院校毕业的学生,如愿意继续拜师深造,可根据2款办理;
 
(二) 中医药师带徒及传子的责任和义务
 
1.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对所辖地区的中医药师进行鉴别,凡是具备中医药师传承资格的,均可带徒;
 
2. 中医药师带徒,应到中医药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3.中医药行政部门应给予带徒的中医药师相应的补助,或对其所在医疗机构给予相应的减免优惠;
 
4.具备带徒的中医药师,对徒弟的传授,要有规划,即技能训练和素质训练,加强医德培养,着重中医药经典的讲解和阅读;
 
5.带徒的中医药师,不得将徒弟视做普通劳动力和雇工对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如在传授中,师徒间出现矛盾无法继续拜师协议,可通告中医药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7.学徒一旦学成,由老师签署出师证明,即可报名进行临床考核。
 
(三)中医药学徒的责任与义务
 
1.恢复中医药师带徒的传承传统,是复兴中医药学的一件重大事件,凡愿意投身于中医药学的学子,在中医药师的认同下,并愿意交纳学费,签订拜师协议。均可学习中医药学;
 
2.拜师学习中医药学的学子,要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耐心虚心的向老师学习中医药理论和操作能力,完成老师安排的经典阅读和口诀的背诵,掌握中医药学的精髓;
 
3.要立志学成中医学,并有决心成为名医。

 

北京羲黄文化研究中心、北京炳奎中医门诊部

吕嘉戈  2005年5月22日

 

 

附:对民间中医危害巨大的《执业医师法》修订程序启动,是时候要重视中医了!

 

编者按:近日,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召开执业医师法修改专题推进会议,研究落实执业医师法修改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此消息一出,中医界尤其是民间中医纷纷呼吁,要强化中医在此法中的分量,并需要给民间中医足够的地位。

 

以西医标准制定的《执业医师法》对待民间中医不仅片面,而且粗暴

 

现行的《执业医师法》主要是参照西医的标准制定的,这些年来,《执业医师法》片面粗暴地把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民间中医认定为非法行医,很多民间中医世家即使医术再精湛也无法继续行医,导致民间中医的传承就此中断。

 

事实表明,未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民间中医,许多也能熟练运用中医理论治病救人。对此,凤凰中医公众号主编何俊建议:要甄别、扶持那些确有技艺、规矩行医的民间中医人士,给他们以应有的尊重,并纳入正常管理渠道。

 

如能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为民间中医‘松绑’,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民间中医无校、无庙、无照的状态何时了?

 

“传统中医的根在民间,但很多民间中医‘高人’行医处境尴尬。”多位中医界人士告诉凤凰中医,“现行的法规和医疗市场的过度商业化,对中医发展都很不利。”

 

对此,中国社科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执行组长陈其广认为,现在是“典型的民间中医医生,处于无校、无庙、无照的状态。”陈其广说,这些人大多是祖传或师承的技艺,没有正规院校学历,并且大都是个人行医,没有所属的医疗机构。关键是无法获得正规执业医师资格。

 

以运城市(山西省地级市)为例,山西省运城市卫生局原调研员田康立说,运城市传统中医基础较好,从事中医药工作15年以上的民间人士有三四千人,执业医师法1999年施行后,这些人由于学历、机构等因素制约,无法获得执业资格,就变为了非法行医。“但这些民间中医的确为周围老百姓求医问药解决了很大问题。”

 

现行法律,使得大量民间中医诊疗活动成非法行医

 

目前,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经营活动中是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然而事实上,使用器械进行拔罐、针刺、放血、瘢痕灸等中医诊疗行为在民间是大量存在的。这些方法是很多民间中医常用并且对许多疾病恰恰管用的中医技能,但在法律的约束下,造成民间大量存在“非法行医”现象,极大地限制了民间中医的生存空间,束缚了民间中医的手脚。

 

《执业医师法》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

 

“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这是习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

 

当前,中医无论是执业医生数量,还是医疗机构数量,都无法与西医相提并论,医疗服务的天平在向西医倾斜。

 

“坚持中西医并重,理应中西医'一碗水端平'”凤凰中医主编认为,《执业医师法》修订,应加大对中医的扶持力度!

 

业界人士认为: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制定有中医执业特点的培养、执业、管理等方面政策;拓宽中医执业范围,使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可自愿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强中西医之间的互学互鉴,推动中医药长足发展。

 

 

《执业医师法》是时候要重视中医了!

 

“执业医师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的法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超过20年,当中的很多规定和提法已经无法跟上时代发展,所以修改执业医师法势在必行。”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说。

 

此次疫情,中医药在抗疫一线“打头阵”、“当先锋”,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这其中,隔着手套扎针灸、耳穴压豆、艾灸、中药贴敷等中医十八般技能纷纷上场,传说中的“慢郎中”变成了“急先锋”。

 

经过此次艰难抗疫的实践验证,中医势必将受到空前重视,也理应受到重视!施行了22年的《执业医师法》是时候要重视中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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